日前,石先生通过互联网向“欧卡购物广场”购买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价格是2080元,然而汇款以后对方一直没有发货,经过石先生的催促,对方提出要消费者再支付3000元保证金,才可提供电脑。石先生认为不合理,于是向消保委投诉。经过调查了解,按照这家“欧卡购物广场”提供给消费者的公司地址根本找不到这家公司。
网购投诉逐年升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蓬勃兴起,本市网购投诉也呈逐年上升之势。本市工商及消保部门近期呼吁,应尽快着手加强网络商品市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建立纠纷处理保证金制度、设定网络销售方与网络营运商的连带责任制度等。
从市消保委的统计数据看,互联网销售的投诉逐年递增,2008年则增至848件,一个月平均超过70件。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发布虚假广告低价诱惑,进行欺诈活动;产品宣传与实物不符,商品质量低劣;合同延迟、瑕疵、不当履行,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网络支付有隐患,消费者财产受损失;享有知情权有限,无法获悉完整产品信息;隐私权受侵害,个人信息外泄。
经营主体难确认
对于网购维权难,黄浦区工商局表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模式直观、产品一目了然、责任主体明确,而与传统的消费模式相比,在网络上开一家店,无需到相关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设立一个网站、网店即可经营,再加上网络商店注册者提交的身份信息极易篡改或根本就是造假,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侵权事件,就更难以找到和确定真正的经营者。
在知情权方面,消费者仅凭网络经销商对商品的简介及简单产品画面,凭借自身的感观或经验去识别和判定,对网络商品的质量、性能的了解是局部的、片面的。虽然有网站推出信誉积分制度,但注册时的登记资料难辨真伪,况且信誉差的人可以重新注册换名,仍无法保证商家的信誉,亦无法从源头上遏制商家提供虚假信息的现象。
网售应缴保证金
为了加强网络商品市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相关部门及维权专家们认为,应建立纠纷处理责任保证金制度,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筹建专项保证金,网络销售方必须向行业协会或第三方缴纳一定的信用保险金,作为赔付消费者损失的保证金。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侵权或消费者投诉时,行业协会或第三方在自行或配合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赔付。
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尝试电子交易示范合同文本的制定,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使用示范文本,也为维权取证提供方便。建立网购经营者的诚信档案,借助12315平台,落实网络销售企业情况披露制度,定期发布严重侵权经营者的名单,披露不规范经营企业情况。 tujian.org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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