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为了佣金拉着游客频繁穿梭于各个购物点,这个旅游市场的痼疾有望通过“阳光化”的方式得以解决。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要求导游佣金需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自行在账外收取。
记者从旅游业内了解到,很多导游都是无薪水、无固定工作单位、无保险的“三无人员”。旅行社为了压低成本,只雇用极少数的导游,而在旺季时临时四处寻找导游,并且不付导游任何酬劳。因此,导游的收入只有依靠游客购物的回扣和小费。因此很多导游都缩水景点、增加购物点,直接按照游客数量向商店收取佣金。
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佣金的操作方式:“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业务往来,不得账外给予或者收受佣金。旅游经营者不得向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直接支付佣金。”
一旦修正案正式实施,导游、领队将不能和商店私下约定佣金而擅自增加购物点,所有佣金的比例由旅行社之间合同约定,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