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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可防"跳价" 沪出台房地产"预告登记"
2009-08-24

  近期上海楼市火爆,开发商或二手房房东“跳价”频现。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新近出台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中明确,购房者可以通过“预告登记”来适当捍卫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正式登记而言的一种预备性房地产登记,是便于当事人取得将来正式登记的优先权而进行的登记行为,其目的是为保护房地产权利变动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的买卖等物权转移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双方行为,房地产登记以双方申请为原则,登记机构需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方能使房地产登记的合法性得到保证。但是,在登记实务中往往存在这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有意思表示一致的约定,但因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或无法配合,致使双方无法共同申请。通俗地来说,这也即是市场中所普遍出现的“跳价”行为,在房价持续上行过程中尤为普遍。

  对此《技术规定》明确,对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权、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等与房地产权利有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一方当事人未提出登记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为保障将来实现房地产权利,按照双方关于办理预告登记的明确约定可以单方提出预告登记申请。

  “预告登记”通常是买卖双方在签订销售合同后、正式登记前办理,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地产无法再卖给买卖的第三方或进行登记,从一定程度上开发商或者房东随意“跳价”的风头将得以遏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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