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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上海市公布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全景财经快讯 |
2011-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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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月31日讯上海市处所
税务局周一颁布
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处所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
)×70%×税率。
根据
公告,纳税人该当
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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