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2月23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一起重大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韩坚畴等5名男子合伙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多达18公斤,法院判处其中3人死刑、1人死缓、另1人无期徒刑。
2009年5月,被告人韩坚畴认识被告人金云骅和黄杰,3人合谋做毒品生意,随后又结识了能提供大量毒品货源的被告人范秋填,几人便“各司其职”。范秋填负责提供毒品,金云骅负责联系购买毒品货源,黄杰负责毒品收货和运送,韩坚畴负责毒品销售。期间,金云骅还让被告人程天明负责开车运毒、银行转账等。
2010年5月10日凌晨4时许,上海金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对黄杰、韩坚畴驾乘的车辆进行检查时,从后备箱查获用绿色茶叶袋包装的可疑白色晶体约5公斤,从车后排靠垫内查获可疑粉末约2公斤。经检验,这些物质分别为5公斤冰毒和2公斤K粉。
当年6月16日,被告人金云骅、程天明在浙江被上海警方抓获,民警当场从车辆的后排座位处查获冰毒900克。此后,警方又将范秋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范秋填、金云骅等人先后7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多达18公斤。法院认定范秋填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死刑;金云骅、韩坚畴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黄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程天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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