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献丰
晚报讯 一名没有开设任何公司的外来人员,竟然拥有5台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1.7亿元,短短半年获利50余万元。日前虹口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套现案,被告姜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1年1月,1985年出生的江苏来沪青年姜荣获得了5台不同银行的POS机,随后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专门为持卡人套取银行贷款卡内资金,每笔收取千分之三的手续费。经审核,从去年3月至8月,短短半年时间姜荣就为他人非法套现总计1.7亿元,获利50余万元。去年8月,姜荣在四平路上的暂住地被民警抓获。
今年1月,姜荣被起诉至虹口法院。法庭上姜荣坦言,替“客户”刷卡时从没有过正常的交易。当被法官问及是否知道贷款卡使用有限制时,他表示“不是很清楚”。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姜荣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按道理,申领POS机须由申领户用于正常商业交易,但姜荣并未成立任何公司,也未经营任何业务,这5台不同银行的POS机,是他从网上买来的。记者随后在网上搜索发现,果然有人在网上出售POS机。记者联络一名出售POS机的卖家,对方表示自己原本经营一家商铺,现在不想经营了,因此把POS机拿来出租或销售:“你拿去做什么用,我不管。 ”
虹口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近期审理的数起银行卡非法套现案件中,犯罪分子用来作案的POS机均系购买或租借而来。近期利用POS机套现的案件中还出现了新趋势,不法分子为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督,采用POS机与网络电话对接或手机卡插入移动POS机漫游等方式,使电话号码或刷卡地点“遁形”。
针对这些情况,虹口法院发布《金融审判、执行白皮书》,建议银行规范POS机申领途径,对申领商户资格加强审核,严把准入关。并对违规出售、租借行为制定处罚措施。同时与工商、税务部门联动,严控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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