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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发好林权证 让农民吃下定心丸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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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袁纯清省长在山阳县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时,金
山寺村村民王太山拿着刚领到的林权证,高兴地对袁省长讲:“这次
确权给我16亩自留山,4块76亩管护山,我拿到了林权证,像吃了定心
丸”。并表示经营管护好林子,增加收入,农民的喜悦溢于言表。林
权证是林地林木权属的唯一法律凭证,是林农的命根子。中央意见要
求,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
样的林权证。我们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权登记机关,要切实负起
责任,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做好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把好审核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林权权利人交来的办证申请材料,我们林业主管部门要专人负责,
严格把关。实行家庭承包的,要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准备申报材料。
对流转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
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登记。对下列六
种情况不予登记,保护原承包人的利益。一是采取转让或互换方式对
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方未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受让方直
接申请登记的。二是采取转包和出租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
,原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方和承租方申请登记的。三是没有稳定的非
农职业或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
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受让方申请登记的。四
是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
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转让给非农户,受让方申请
登记的。五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
村林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若承包方不能提
供该承包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
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证明文件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批
准文件,承包方申请登记的。六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
沟、荒丘、荒滩等,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承包后,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
证,其林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受流转方申请登记
的。
高度负责,把林权证办成铁证
登记、发放林权证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要抽调一批认真细心、
责任心强的干部,专门从事林权登记工作。在林权登记工作过程中,
对几万份申请资料,要逐一审核,细心录入,我们的一个小失误,可
能留下林权纠纷的隐患。登记申请后,还要在林木林地所在地进行为
期30天的公示,对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现场核对,直至意见统
一。对从事林权登记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责任心,禁止
暗箱操作,不发人情证。要把林权证办成铁证,经得起历史检验。
建立林权档案,管好林权证
发放林权证后,县、乡、村、组要及时建立林权档案,尤其是县
级,要设立专门林权档案室,专人负责,保存林权发放过程中形成的
纸质和电子资料。为农民查询、流转和变更登记等提供服务,切实保
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省林改办 吴普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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