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吴君 孙善长 记者 姚茂强)“经法庭审理,沈勇犯故意杀人[ShaRen]罪,现验明正身,押往刑场执行枪决。”昨日上午10点许,绵阳市[MianYangShi]中级法院宣布,沈勇犯故意杀人[ShaRen]罪判处死刑,押赴刑场执行。 沈勇是绵阳市[MianYangShi]游仙区太平乡永安村人。2008年5月,在高新区某公司当保安的他,与一女子谈起恋爱。在交往过程中,他发现女友[NvYou]藏有许多秘密,特别是每次送她回住处时,女友[NvYou]都不让沈勇进屋。2008年6月18日中午,沈勇将女友[NvYou]约到自己的出租房,几次问及女友[NvYou]为何不让自己进屋,女友[NvYou]都没有回答。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沈勇一怒之下,掐死了女友[NvYou],并用编织袋将其尸体运到山坡上,点上汽油焚烧。 当日,未烧完的尸体被当地村民发现,绵阳市[MianYangShi]公安局游仙分局很快通过各种技侦手段,锁定了沈勇。6月24日,潜藏了几天的沈勇回公司办理辞职手续时,被侦察人员抓获归案。 在审理过程中,沈勇对杀人[ShaRen]事实供认不讳。2009年1月12日,绵阳市[MianYangShi]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其犯故意杀人[ShaRen]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沈勇提出上诉。2010年9月1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复核认为,被告因感情纠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ShaRen]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后果严重,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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