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明确,九部门将于2010年6月1至7月31日,联手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据了解,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清理无合法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劳动用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专项行动检查的对象,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用工场所,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
检查内容包括,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通知》要求,6月1日至10日,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6月11日 至7月25日 ,九部门将对重点地区和群众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
这次联合检查分工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有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和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进行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检查并处理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民政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特别是智障人员等符合救助政策的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监察机关对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失职渎职等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工会组织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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