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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事故报告限时1小时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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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璇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西藏第一部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记者采访了负责该《条例》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全过程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相关负责人。
强调综合治理
该负责人介绍,过去,我们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条例》强调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石,要求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专家参与咨询、群众参与监督、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
将出台两个配套规定
《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正在接洽有关部门,针对“高危行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定相关法规。法规出台后,企业一旦发生事故逃逸,将有该企业之前交纳的风险抵押金用作补偿、抢险;另外,企业按照规定可提取一定的安全费用,用于改善和提高企业的劳动条件。
道路交通运输业要安装GPS
该负责人介绍,《条例》特别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事长途旅客运输或者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安装车辆安全监控系统,对车辆实施全程监控,并与驾驶人签订安全协议。 ”据了解,对全区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装GPS监控系统的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要对应急预案重点监察
“以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展销会、进行庆典,都必须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做到及时处理。”该负责人说,《条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另据了解,为了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西藏安全生产监督局也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10条有效措施。另外,本月起,西藏将开展以安全生产月为主线的安全生产宣传系列活动, 《条例》的宣传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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