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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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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京
民主改革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组织各族人民以主人翁姿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地方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等方面,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西藏各族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西藏各族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和本地方、本民族的事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各个国家机构协调一致、高效运转提供了体制保障。自治区各级人大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充分行使地方国家权力。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在全自治区范围内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
不断加强和完善地方立法,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西藏始终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大力推动依法治藏进程,使西藏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30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250余件,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围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法制建设等方面工作,作出了《关于反对达赖擅自宣布班禅转世灵童的不法行为的决议》、《关于强烈谴责达赖集团策划煽动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打砸抢烧的罪恶行径,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破坏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议》、《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决议、决定。
依法开展监督,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了机制保障。全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积极行使监督职权,保障了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了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推动西藏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争得民主、长期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举。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维护宪法的尊严、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只要我们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上述正确的政治制度,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治藏方略,西藏就一定能够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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