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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民主改革以来西藏民主法制建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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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敏
伴随着西藏民主改革所走过的50年风风雨雨,西藏的民主法制建设也在经历了几个不平凡历程后取得了今天的重大成果。截至2008年12月,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坚持从维护国家统一和西藏实际出发的立法工作原则,先后制定了涉及政权建设、经济管理、改革开放、资源保护、教科文卫、社会治安、公民权益、内务司法、民族宗教等多个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250余件。日前,记者就西藏民主法制建设的有关问题走访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专家。 问:回顾50年发展历程,西藏的民主法制建设主要经历了几个阶段?
答:回顾西藏民主改革50年来的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为1959年至1978年,这是西藏民主法制建设的起步时期,主要以保障西藏人民政权的建立和西藏百万翻身农奴真正当家作主为标志;第二阶段为20世纪70年代至今,这是西藏民主法制建设的全新发展时期,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果。
问:在两个阶段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西藏主要制定了哪些地方性法律、法规,对我们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什么作用?
答:从严格意义上说,西藏地方立法工作始于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此次大会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组织简则》,并于同年9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拉开了新西藏地方立法工作的序幕。1963年3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和决议决定的颁布实施,彻底废除了旧西藏的一切法典,为保障西藏人民政权的建立和巩固,保证百万翻身农奴真正当家作主提供了法律依据,开启了西藏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篇章。
第二阶段也就是伴随中国改革开放30年所走过的光辉岁月。在这一阶段中,西藏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多项重大成果。第一,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第二,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制保障。第三,为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第四,促进了西藏文化发展。第五,促进了西藏的文物保护。第六,促进了西藏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第七,维护了各群体、团体的合法权益。
问:西藏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绩?
答:西藏民主改革50年来,自治区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通过立法,不仅从法律制度上巩固了民主改革的胜利成果,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确保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正确实施,而且通过立法,维护了西藏社会局势的稳定,保障和促进了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科学等的发展和进步,极大地推进了西藏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问:50年的实践证明,西藏民主法制工作大有作为,对吗?
答:完全正确。特别是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在加强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了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农牧业、公路建设、道路运输、建筑市场、残疾人保障、司法、义务教育、科学技术、食品卫生等行业方面的120多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西藏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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