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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自由的西藏”的背后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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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彬
多年以来,达赖喇嘛及其西方支持者将广大西藏人民的翻身解放、西藏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诋毁得一无是处,把黑暗落后的旧西藏描述成“完全浪漫”的、“享有充分自由”的、“世外桃源式”的“香格里拉”。旧西藏的农奴制是什么样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们在农奴制下享有什么样的“人权”和“自由”?
3月8日,中国国家档案局公经济了5件西藏和平解放前农奴被交换或买卖的契约文书,这成为解读旧西藏人民苦难的最好的注释。
在这次公布的一份“1914年西藏农奴主吉康巴将其属民母女4人向另一农奴主然巴抵债的契约”中写道:“文卑人吉康巴从贵族然巴处所贷军饷款之本利,现无力偿还,将以卑职属民曲增卓玛母女4人抵债。母女4人从今完全属于然巴。以后若有违此约者,甘愿引咎受罚,并按此契约内容办理。”
国家档案局公布的另一份哲蚌寺所持的契约,反映了西藏哲蚌寺用其所属鲁多庄园内的4名女农奴及其后代,同本寺所属森贡庄园内的3名男农奴及其后代进行交换的情况。契约称:“经森贡庄园代理与鲁多庄园代理共同协商决定,居住在哲蚌寺属鲁多庄园内的森贡拉章女差民多吉旺姆、卓玛拉宗、布赤、拉宗等人及其后代与居住在哲蚌寺属森贡庄园内的男差民白措、洛桑、多吉三人及其后代进行交换。”
这两份契约反映的不仅仅是几个农奴被交易的过程,同时也反映了旧西藏农奴的真实地位——丝毫没有人身自由,而此时的农奴和奴隶,占当时西藏总人口的95%左右。而只占西藏人口5%的封建农奴主上层却过着奢华的生活,靠的就是占有西藏绝大部分土地和生产资料,可以将农奴和奴隶像商品一样买卖,可以随意摊派乌拉差役,可以利用农奴普遍不认字、不识数给他们套上永远也还不清的高利贷、子孙债。这样的制度对封建农奴主来讲当然是“妙不可言”,自由得如天堂一般。如有真的所谓 “自由的西藏”,那也只是对封建农奴主上层而言。而他们为永远保持这种“美妙”的制度和他们的“自由”,不惜于1959年发动全面武装叛乱。
今年是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以纪念这一开创西藏经济新纪元的伟大事件。这本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情。然而达赖集团却如临大敌,千方百计诋毁这一纪念日是“中共的宣传伎俩”,是“对藏人新的侮辱”,并攻击西藏的民主改革“使藏人陷入人间地狱般的苦难”。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达赖集团极力把过去的西藏说成是“自由的西藏”,不过是为了掩经济他们当年在西藏对百万农奴残酷统治、作威作福的不光彩经济,幻想有一天再回到那“美妙”的制度和“自由的西藏”之中。这种自欺欺人的虚伪表演又能骗得了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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