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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西藏民主改革前后
2009-04-30
:廉湘民   50年前,在辽阔的青藏高原,发生了一场伟大的划时代的民主改革运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百万世世代代受尽剥削和压迫的农奴团结起来,彻底推翻了维护封建农奴主利益、阻碍西藏社会发展、严重侵害人权、早已经被人类社会抛弃的封建农奴制度,使占西藏人口总数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成为这片土地的真正主人,奠定了西藏社会走向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坚实基础。从此,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新西藏呈现在世人面前。   一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13世纪起,历代中央政府都对西藏进行行政管辖。195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标志着西藏的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后,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彻底驱逐了帝国主义势力。但是,当时的西藏尚处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人口不到5%的藏传佛教上层僧侣和世俗贵族共同统治着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地方政府、寺庙和贵族三大领主几乎占有全部土地、牧场等生产资料,控制着全体农奴和奴隶的人身自由。农奴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更毫无政治权利可言。   和平解放后,西藏社会的进步使广大农奴、奴隶强烈要求对封建农奴制度进行改革,这些要求也得到了开明的僧俗上层的支持。但是,改革遇到了农奴主阶级中的反动上层的竭力阻挡。鉴于西藏社会的实际情况,中央政府允许西藏在废除封建农奴制度上有一个等待过程。直到1956年,实行民主改革才提上议事日程,在认识到改革的条件不成熟之后,中央在当年9月4日及时发出了《中央关于西藏民主改革问题的指示》(简称“九·四指示”),认为在西藏民主改革问题上还必须等待,对在西藏的工作来了一个大收缩,为争取西藏上层尽了最大的努力。   在对待民主改革问题上,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和广大人民之间的分歧并不是快改和慢改的问题,也不是改革方式的问题,而是改与不改的问题。上层反动分子为了达到“永远不改”的目的,不惜发动武装叛乱,公然谋求西藏独立。国际反共反华势力积极支持叛乱分子,美国中央情报局吸收叛乱分子送往美国进行军事培训,然后空投到西藏作为叛乱骨干,并为叛乱分子提供武器等军用物资。西藏的叛乱局面终于在1959年3月10日由局部叛乱发展为由反动上层农奴主所控制的西藏地方政府领导的全面叛乱。      西藏上层反动分子错误地估计了形势,他们以背叛西藏广大人民群众开始,以被西藏和全国各族人民抛弃而告终。3月20日,叛乱分子向拉萨的党、政、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动全面进攻。人民解放军奉命平叛,不到三天,就取得拉萨平叛的全面胜利。28日,国务院发布命令,解散支持和参加叛乱的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并责成西藏军区彻底平息叛乱。在平息叛乱的同时,从1959年到1961年,西藏各地实行了民主改革。这是一场中国共产党领导百万农奴推翻农奴主阶级的黑暗统治,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建立人民民主社会的革命运动。   1959年6月28日至7月17日,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决议》指出,西藏现行的社会制度是一个反动的、黑暗的、残酷的、野蛮的封建农奴制度,只有实行民主改革,才能解放西藏人民,发展西藏的经济文化,为建设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的西藏奠定基础。中共中央和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及时制定了有关民主改革的政策。这些政策把平息叛乱与民主改革相结合,把革命与生产相结合,把目的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从而使平息叛乱与民主改革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胜利,同时社会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社会动荡被减到最小的程度。   这些政策始终贯穿了分类指导的原则,对西藏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的农区、牧区和边境地区,对原地方政府、贵族和寺院所属庄园牧场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方法。   根据农奴制社会的特点,在人口占全西藏总人口70%以上的农区,在阶级划分上只分农奴主(包括农奴主代理人)和农奴两大阶级,不划富农。在改革步骤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发动群众开展“三反双减”(即反叛乱、反乌拉差役、反人身奴役,减租减息)运动,第二步是分配土地。对原西藏地方政府、叛乱寺院和叛乱贵族的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给农奴和奴隶。对未叛寺院和贵族的多余生产资料实行国家赎买,再分给农奴和奴隶。在改革方法上,实行自下而上发动群众和自上而下同上层爱国人士协商相结合,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谋求西藏民族的共同进步。民主改革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根本目的,力求避免出现破坏生产和生产下滑的现象。为此,在分配土地之前,实行了“谁种谁收,谁种谁有”的政策,避免了农业减产、土地荒芜。粮食产量在改革当年就有所增加。民主改革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依靠群众,培养和使用当地广大藏族干部,从而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并为西藏的长期建设积蓄了力量,保证了西藏的长治久安。同时,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复查、及时纠正,充分保证了民主改革成果质量。   在面积占西藏一半、人口占总人口约30%的牧区,采取了和农区不同的政策。在改革时间上,牧区直到1959年下半年才着手实施民主改革。针对牧业的特点,从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入手,中央和西藏工委制定了一系列十分慎重稳妥的政策,开展“三反两利”(反叛乱、反乌拉差役、反奴役,牧主牧工两利)运动,把斗争的主要矛头指向叛乱的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和叛乱牧主,将他们占有的牲畜予以没收,按照“谁放牧归谁所有”的原则分配给牧民,对叛乱分子及其家属亦按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留给所需的牛羊,未参叛的牧主的牲畜仍归其所有。牧区实行“三不”(不分、不斗、不划阶级)政策。以保护和发展牲畜作为民主改革期间牧区工作的中心任务。明确宣布牧区草场仍按原来放牧习惯继续放牧,除个别需要调整的以外,一律不要分配。还宣布废除三大领主霸占草场、牧场和收取草场税租等封建特权。反对和废除牧区种类繁多的乌拉差役,对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借给劳动牧民的高利贷,一律废除。废除剥削严重的“不生不死”出租牲畜方式(无论牧畜是否死亡或繁殖,牧民都必须按原定数量向牧主缴纳利息产品),允许“有生有死”出租牲畜方式继续存在(把母畜租给牧民,繁殖的幼畜归牧主所有,如自然死亡可以注销,每年牧民缴纳一定数量的产品),具体数量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商定,从而促进了牧区的社会稳定,实现了人畜两安。   西藏长期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上层僧侣和贵族一样担任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员,通过寺院和活佛拉章(活佛侍从组织)拥有大量生产资料和农奴。藏传佛教统治着人们的精神世界,藏传佛教上层直接统治着物质世界。寺院占有的土地约占全西藏耕地面积的1/3,僧侣领主直接控制着数十万农奴和奴隶。特别是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这三大寺的反动上层僧侣,是封建农奴制度的死心塌地的维护者。他们相约盟誓,反对民主改革,充当叛乱分子的中坚,把不少寺院经营成叛乱据点。平息叛乱后,党和政府对寺院的民主改革制定了明确的方针政策,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保护爱国守法的寺院,同时坚持宪法与法律进寺,彻底废除寺院的剥削压迫和各种封建特权,废除“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政治统一。在寺院民主改革中,贯彻依靠贫苦僧尼,团结爱国守法的宗教界人士,打击组织、参加叛乱的和最反动的农奴主、农奴主代理人的阶级路线。在寺院开展“三反三算”(即反叛乱、反特权、反剥削,算政治迫害账、算等级压迫账、算经济剥削账)。1959年下半年,制定了寺院民主管理试行章程,在经过部分寺院试行后,由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正式通过,成为颁行全区各寺院的《寺庙民主管理章程》。   在边境地区,实行了更加慎重、稳妥的民主改革政策,从而保证了边境地区的基本安定,保持了边境群众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党的坚强有力的领导,百万翻身农奴饱含极大政治热情的积极参与,正确的方针政策和灵活务实的具体措施,三者结合确保了民主改革的顺利进行。196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中说:“中央高兴的看到自从一九五九年三月开始平息西藏的反革命叛乱以来,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西藏工委领导进藏部队同西藏干部和西藏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不仅基本上平息了反革命叛乱,而且基本上完成了民主改革,使西藏的社会制度和政治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工作成就是伟大的。”      为期两年的民主改革在西藏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中国现代史上的重要事件之一,在人类文明史上浓墨重彩地写下了壮美诗篇。   (一)民主改革使西藏在社会形态上从封建农奴制社会转变为人民民主社会。   民主改革前,西藏共有耕地330万藏克(西藏传统重量单位,1藏克约28市斤。1藏克地即播种1藏克青稞种子的土地面积)。其中地方政府占有将近39%,寺院占有将近37%,贵族占24%。在三大领主占有的耕地中,约有1/3是使用所属农奴的无偿劳役直接经营的,其余的土地以份地的方式分给农奴耕种。土地的占有权发生变动时,农奴随同土地一起隶属于新的领主。三大领主对农奴的剥削主要是强制性的地租和高利贷。地租藏语中称为“差乌拉”或统称为“差”。分为人役、畜役(俗称用脚走的差)和实物、少量货币(俗称用手交的差)两大类。农奴对地方政府、寺院和贵族三大领主支付的差乌拉明确分为两种,即外差和内差。外差是农奴对地方政府支付的包括劳役、实物为主和少量货币形态在内的租税,内差是农奴给所属领主无偿支付的劳役、实物或货币。   1959年,西藏约有人口110万,其中农奴主阶级占近5%,农奴阶级占95%以上,没有自由民。农奴主阶级分为官家、寺院、贵族三大领主和农奴主代理人两个层次。官家指地方政府,其上层官员由贵族和上层僧侣组成。贵族有200家左右,都是世袭的。农奴阶级人身分别隶属于三大领主,分为差巴,即领种差地的人;堆穷,即小户;朗生,即家内奴仆或奴隶。旧西藏通行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十六法典》明确将人分为三等九级,从法律上规定人的地位不平等。   民主改革后,西藏全部耕地等生产资料除了为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保留小部分,使其自食其力之外,其余没收参叛领主的土地和由国家赎买未参叛领主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全部无偿分配给了昔日无地的农奴和奴隶,同时彻底废除了差乌拉。森严的社会等级被取消,农奴和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阶级的成员成为社会地位完全平等的国家公民,享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西藏成为生产资料由农牧民个体所有的人民民主社会。   (二)民主改革使西藏在政治制度上从封建专制走向民主。   民主改革前,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府是神权政治和贵族政治的产物,广大农奴完全被排除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农奴和奴隶依附于农奴主阶级,人身安全时时处处受到威胁,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无法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政治诉求,不能行使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在内的政治权利。当时的西藏完全是一个僧俗农奴主阶级专政的专制社会。   民主改革后,获得翻身的农奴开始享受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西藏历史上首次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地方政权。到1960年底,全区建立了区级政权283个,乡级政权1009个。1962年8月25日成立了西藏自治区选举委员会,并举行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决定建立西藏各级选举机构。到1965年8月,人民选举产生了县、乡两级国家政权,并选出了出席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65年9月1日至9日,西藏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西藏自治区,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实施。   (三)民主改革使西藏宗教从政教合一走向信仰自由。   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政府以维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维护三大领主对农奴阶级的统治为宗旨。在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统治下,人们没有不信教的自由。全民几乎都信仰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渗透到了西藏社会的方方面面。藏传佛教寺院既是宗教场所,又是实力强大的社会政治、经济组织,是拥有农奴、庄园、牧场和从事经商、放高利贷的经济实体。僧侣人数占西藏人口的1/10。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分僧官、俗官两大系统,大量僧人担任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职务。哲蚌寺、色拉寺和甘丹寺上层僧人参与西藏地方政权日常运作,三大寺在西藏政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民主改革使西藏真正实现了宗教信仰自由,实现了政治与宗教分离。政治统一,宗教不再干预政治事务。僧人专心学经修行,可以依法参与政治事务,不得非法干预社会公共事务。   (四)民主改革使西藏文化从僵化保守走向繁荣进步。   民主改革前,在思想文化上,藏传佛教的神学史观起了主导作用。人们普遍信仰藏传佛教,社会各个领域,特别是精神文化领域都深深地打上了藏传佛教的烙印。进入20世纪,政教合一使西藏社会思想变得僵化保守,西藏文化已经失去了其曾经有过的创造活力,对新生事物和外来文化持排斥态度。   民主改革后,马克思主义占据西藏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现代科学迅速进入西藏社会。西藏的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等都从传统走向现代。西藏文化开始恢复其兼容并包的活力。今天,西藏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是由民主改革奠定基础的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西藏的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组成部分。中国人民在20世纪面临着两大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一是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二是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西藏人民求得解放是分两步实现的。第一步的重要标志是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人民将帝国主义势力驱逐出西藏,回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怀抱中。第二步的标志就是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西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顽固维护封建农奴制度、阴谋分裂祖国的反动政治势力,埋葬了延续千载、给西藏社会带来巨大灾难的封建农奴制度,从封建制度的压迫下解放了出来,为以后走上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铺平了道路。   西藏的民主改革,是西藏历史上一次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它摧毁了封建农奴制度,改变了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在西藏历史上首次实现了人人平等,通过公民民主选举建立起了代表西藏人民根本利益的各级政权。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得解放,成为国家和西藏地方的主人,实现了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的伟大进步。这一切,成为人民西藏的伟大开端,为西藏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执笔:廉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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