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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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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拉萨某单位工作5年的索朗多吉,去年就谋划着买一套新房,然后与恋爱多年的女友结婚。去年底,他们相中了城关区一套面积90平米的新房。“房子我们很满意,离两个人的单位都很近,但就是贵了些。”索朗多吉说,他和女友的存款只有8万元钱,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比较低,他们决定贷款买房,但在咨询了最高贷款额度后,他们不得不放弃了买房的想法。但是下个月,索朗多吉的梦想就可以实现了。
14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09年5月1日起,西藏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双职工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单职工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也将延长。
调高贷款额度 刺激居民住房消费
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西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2001年正式展开,当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职工5万元、双职工8万元。此后,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等因素,先后两次对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2005年,调整到单职工10万元、双职工15万元;2007年调整到单职工15万元、双职工20万元。
“去年,特别是后半年,我们的楼房销售情况一直不是很好,平均每天只有一两个人来看房,销售情况很不理想。”琅赛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销售部经理扎西次仁说,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每天来看房或通过电话咨询的人开始增多,平均每天有9到15个客户。
14日下午,记者在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看到,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络绎不绝。“我刚买了一套面积100多平米的二手房,准备贷些款把房子好好装修一下。”在自治区某机关单位工作的尼玛告诉记者,最近,他的几个朋友也准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他们对提高贷款额度的呼声很高。
2008年,受拉萨“3·14”事件、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西藏房地产市场进入低迷状态,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关精神,按照西藏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建设厅结合目前西藏经济发展、住房消费等情况,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进行了认真调研测算,论证了西藏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年限的可行性,通过提高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年限,刺激居民住房消费。
贷款年限调整 从5年延长至8年
近日,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将向各地(市)建设局、财政局及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提高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将从5年延长至8年。
通知要求,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及其配偶(或者单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的6倍,且不超过购买商品住房总价或建造、翻修、大修总价的70%。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收入、偿债能力、抵押、担保信用度和西藏干部职工流动性强等因素确定。
据介绍,下一步,各地(市)建设局、财政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将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的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和贷款有关年限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和程序。除享受低保、失业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予以支取外,严禁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资金用于非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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