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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困难企业职工可申请在岗培训补贴等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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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倩茹
日前,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3月起,西藏困难企业可以申请暂时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五项社会保险费或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还可申请职工在岗培训补贴。
据悉,西藏将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2009年内,缓缴6个月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在内的五项社会保险费。对已认定的困难企业,经西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缓缴期间,单位应缴纳部分,需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存入个人账户。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继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对采取在岗培训、灵活用工、弹性工时、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的困难企业,西藏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将按照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予以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420元标准予以补贴。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连续5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生产经营困难情况下,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裁员低于本企业职工总数15%或裁员总数20人以下的困难企业,可由企业申请,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报经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从就业专项基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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