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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妇女事业蓬勃发展的50年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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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凤英
西藏妇女事业的50年,是伴随着民主改革、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程的50年,是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50年,也是妇女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妇女权益得以保障,妇女事业蓬勃发展的50年。
在旧西藏,妇女被列为低等级的人,尤其是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贫困妇女,其命价仅为草绳一根。即使是贵族妇女,也只能在社交场合作为点缀,如同男性贵族身上一颗耀眼的饰品。旧西藏妇女被剥夺了参政议政、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承受着各种经济剥削和社会生活中宗教禁忌的歧视。妇女怀孕临盆,要到羊圈中去生产,孕产妇死亡率高达5000/10万,婴儿死亡率达430%。旧西藏的法律还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被忽视乃至被奴役的地位。妇女与牲畜并列,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定其归属,可以被当做礼品赠予他人。
推翻封建农奴制度,建立了翻身农奴当家做主的政权,为实现妇女解放,实行男女平等提供了根本保证。虽然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达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但是,西藏新旧社会妇女地位的变化是举世瞩目、显而易见的。广大妇女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各条战线上都活跃着一批有才华、有建树的妇女干部,她们在西藏的各项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西藏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妇女接受成人教育、扫盲教育和职业教育,努力提高女性入学率、在学率和升学率,对家庭较困难的女性少年儿童适当减免学杂费。目前,西藏自治区小学女童入学率为96%,初中阶段入学率为90%以上;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78%。西藏已建设7所地(市)级妇幼保健院和51个县级妇幼保健站,多数乡(镇)能开展妇幼保健基本服务。此外,西藏对住院分娩的农牧民实行了一系列优惠鼓励政策,如对住院分娩实行100%报销补偿,并对每一位住院分娩的产妇及护送者分别给予30元和20元的奖励,还发放婴儿服及其他生活日用品等。目前,西藏孕产妇死亡率为254.6/10万,婴儿死亡率为27.1%。,与西藏和平解放初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59.2%和176.5%。1994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2001年自治区政府又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和《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简称“两纲”),把实施“两纲”纳入到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西藏自治区政府和各地区行署、拉萨市政府中设有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小组,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有了妇联干部担当的人民陪审员,公安部门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救助机制,司法部门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等,自治区妇联开通了全国妇女维权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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