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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旧西藏社会财富占有状况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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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如萱 颜圆圆
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占西藏人口不足5%的三大领主(贵族、寺庙、旧地方政府)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及大部分牲畜,并且占有农奴和奴隶的人身。
据17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约有耕地300万克(1克约合1亩),其中30.9%为封建地方政府占有,29.6%为贵族占有,39.5%为寺院和上层僧侣占有。此后,三大领主垄断生产资料的状况基本没有改变。
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民主改革前,十四世达赖喇嘛家族在西藏占有27座庄园、30个牧场,拥有农牧奴6000多人,每年在农奴身上榨取青稞33000多克(1克相当于14公斤),酥油2500多克,藏银200多万两,牛羊300头,氆氇175卷。
1959年,十四世达赖喇嘛本人手上有黄金16万两,白银9500万两,珠宝玉器2万多件,有各种绸缎、珍贵裘皮衣服1万多件,其中价值数万元的镶有珍珠宝石的斗篷100多件。
历代达赖喇嘛设有专管自己放债的机构“孜布”和“孜穷”。据1950年这两个放债机构账本的不完全记载,当年共放高利贷藏银3038581两,年收利息303858两。西藏各级地方政府亦设有为数不少的放债机构,放债、收息成为各级官员的行政职责。
根据1959年的调查,拉萨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三大寺共放债粮45451644斤,年收利息798728斤;放藏银57105895两,年收利息1402380两。高利贷盘剥的收入占三大寺总收入的25%至30%。
占西藏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基本上没有生产资料,受到三大领主的地租、差税和高利贷的惨重剥削。
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旧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噶厦和庄园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有的高达70%至80%。许多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还要借高利贷勉强糊口,造成永远还不清的“子孙债”。60%以上的农牧民背负着沉重的高利贷债务。
根据1940年对藏东地区的一项调查,38%的家庭从来没有茶喝,51%的家庭吃不起酥油,75%的家庭有时不得不吃和牛骨头一起煮的、与燕麦面或豆面掺和在一起的野草。
西藏拥有12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在解放前却不能养活当时的100万居民。1950年西藏有100万人口,其中没有住房的就达90万人,当时的拉萨城区只有2万多人,而露宿街头的贫民和乞丐就有近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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