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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促就业补贴金专项转移支付 重点南疆3地州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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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补贴资金将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情况)、政策性补贴资金支出情况、各地就业资金滚存结余、就业工作绩效等因素挂钩,补贴资金实行年初和年中两次拨付、年度全面考评、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区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须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加强对各级各类职业培训、职业中介、公共就业服务等机构、用人单位和享受政府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就业状况的监督管理,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就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
培训后失业半年可享受60%的补贴 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对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培训后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财复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中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采取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办,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与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协议书。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金需要: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证等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等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对用人单位集中申请的,申请材料还应附培训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申请材料还应附培训人员名单、代为申请协议等。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另外,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审核、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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