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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学生减负办法中小学考试不得公布成绩
2011-02-27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日前,新疆教育厅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 办学行为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方法规定,新疆不得[BuDe]以学科成就作为惟一尺度来评价学生,不得[BuDe]公布学生考试[KaoShi]成就,不得[BuDe]以考试[KaoShi]成就排列学生、学校的名次。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现,《方法》出台的目标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怀的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方法》要求各地严厉掌握考试[KaoShi]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课考试[KaoShi],初中每学期考试[KaoShi]不得[BuDe]超过两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BuDe]举办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普通高中学校要严厉掌握考试[KaoShi]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BuDe]举办区域性统考或模仿考试[KaoShi],考试[KaoShi]内容不超越课程尺度规定的要求。

  《方法》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减负”要求,明年3月份要集中组织“减负”大检查工作,逐条对比有关规定和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及时制订整改措施,使“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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