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霍延磊 通信员 孙利广) 3岁男童模拟父亲,开动了自家[ZiJia]的车,将7岁的女孩撞成了8级伤残。2月22日,记者从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一年多的诉讼,这个匪夷所思的事件终于有了结果,该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受伤女童各项损失9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在2009年4月4日,新疆昌吉市宇逸家园小区。当时,车主蔡先生[XianSheng]带着3岁8个月的儿子[ErZi]到离自家[ZiJia]所住楼房不远的小区诊所打针,车钥匙装在他的上衣口袋里,他打针的时候,儿子[ErZi]从他的上衣口袋里掏出了车钥匙,蔡先生[XianSheng]也没有在意。
当时,蔡先生[XianSheng]的车就停在自家[ZiJia]楼下,他的邻居刘女士家7岁大的小燕[XiaoYan]正在单元门口玩耍。蔡先生[XianSheng]的儿子[ErZi]拿着车钥匙走到自家[ZiJia]的车前,打开了车门,并模拟爸爸开车的样子,把车钥匙插上,拧动,拨挡,车开动了,正在玩耍的小燕[XiaoYan]被撞倒在地,不省人事。
小区居民看到这一情形后,喊了起来,蔡先生[XianSheng]听到喊声也来一看,发现是自家[ZiJia]的车撞了人,开车的仅是他的儿子[ErZi]。他随即报警,并将小燕[XiaoYan]送进了医院。
小燕[XiaoYan]经医院治疗后,先后花去各项费用近10万元。鉴定结果显示,小燕[XiaoYan]因外伤致听觉障碍,为8级伤残。
由于蔡先生[XianSheng]家和刘女士家一直没能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看法,无奈之下,刘女士作为小燕[XiaoYan]的监护人,一纸诉状将蔡先生[XianSheng]夫妇诉至了昌吉市人民法院。
一审、二审之后,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此案,依照《道交法》的规定,事故虽未发生在道路上,仍应参照该法的相干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交强险的性质属于强迫险,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商定承担赔偿义务是其法定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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