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郭倩) 从2011年1月1日起,新疆公民一旦发现规范性文件有损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与宪法、法律相违反,如乱收费、乱罚款等,都可直接向人大常委会[RenDaChangWeiHui]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
该“建议权”是2010年12月初通过的《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RenDaChangWeiHui]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所赋予公民的权力。
《条例》明确赋予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这样的权利:以为“红头文件”有“撞红灯”现象,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人大常委会[RenDaChangWeiHui]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薄晓提醒说,公民和组织对本省各级政府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定,发现不恰当的,可以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层级或类别向相应的人大常委会[RenDaChangWeiHui]致信。对属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RenDaChangWeiHui]备案审查的“红头文件”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可致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RenDaChangWeiHui]法工委。各级人大常委会[RenDaChangWeiHui]将设立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接待市民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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