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者将被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即将出台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中的这一条款,引起了社会关注。 tujian.org
有关专家认为,将“文件支持”转为“法律支持”的舆论监督,有利于新闻改革与创新,促进社会健全发展。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破冰之举 舆论监督进入地方法规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以来,昆明市实行多项措施对舆论监督予以重要支持。例如《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明确:“若拒绝、干扰和阻碍监督,以及对新闻监督有关人员打击报复者,将视情节给予问责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7月21日,《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开始征求意见。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舆论监督内容进入地方法规条款,广大网民、新闻媒体对此纷纷发表评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社会进步 迫切需要加强舆论监督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专家认为,昆明市将舆论监督法治化的尝试,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因为社会进步迫切需要加强舆论监督。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年来开放的舆论环境促进了多个事件的进展、解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李业顺分析,如虎照事件的水落石出、躲猫猫事件的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天价烟”的主角周久耕被查处等,说明舆论监督不仅是促使被监督方认清自身问题的一面镜子,也是促使其改进工作的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云南大学人文学院新闻系主任单晓红说,政府要想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就必须恰当地运用公权力。“要促进公权力的合理运用,就必须建立公共平台进行监督。舆论监督法治化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滕丽分析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舆论监督已经表现出目的深化、重点扩大、领域拓宽、方式多样、规则增强等新特点,因此“舆论监督法治化具有实用价值。”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地方法规 有待于进一步细化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网民“风之末端”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他认为《条例》中“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行为”难以定性,官员们拒绝监督总会找到理由,例如“顾全大局”“不太了解”,有时干脆大打太极推手,推来推去。到底哪些行为算得上干扰、阻碍,很难认定,这就会导致相关规定难以落实。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滕丽表示,《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只对舆论监督进行了原则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在相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细则中,将会有更进一步的细化措施及程序要求。 tujian.org
李业顺、单晓红等人认为,《条例》实施时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其积极意义十分明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舆论监督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表现,凡是法治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独特作用。”单晓红等人表示,期待国家和地方加快舆论监督法治化进程。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王研(新华社)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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