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浙江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乘客在出租车上丢失行李 “的哥”该赔还是不该赔
2009-07-16

   浙江在线02月11日讯 “我觉得那个的哥很冤,在没弄清楚具体责任之前就先行赔偿,这个先例开不得。”“乘客在出租车上丢失行李,司机肯定是有责任的,要赔。”昨天,报道《行李箱不知所踪的哥赔付450元》一文后,市民纷纷致电我们,对的哥是否应该先行赔付发表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观点一:先行赔付,这个先例开不得 tujian.org

  昨天上午一大早,市民陈先生就给党报热线打来电话,他表示,看了报道后很替那位的哥感到委屈。“丢了东西,就该去调查到底是谁的责任,如果真是的哥拿走的,就该赔,并且还要加重处罚。”陈先生说,“但是,在责任未明之前,就不问情由地让的哥先行赔付,这个先例是不能开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陈先生对相关部门在这件事上的处理方式也不理解,他说:“要么赔偿,要么不赔,协调处理只是息事宁人的做法,这种方式让人觉得有点不伦不类。”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民张先生也表示,先行赔付对的哥来讲是比较冤的,因为失主拿不出证据证明行李是在出租车上丢失的,况且行李到底价值多少也无法判定。“人家说价值1000元,相关部门就让的哥赔偿450元,那的哥实在太冤了。如果今后一些不怀好意的人,也以这种方式赖上的哥,你还让的哥活不?”

tujian.org

  观点二:要赔,乘客行李丢失,的哥有责任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来电的出租车司机中,只有一位的哥蒋师傅认为,既然乘客在出租车上丢了东西,那司机赔偿是理所当然的事。“乘客上车时有没有携带行李,作为出租车司机应该心中有数,及时提醒乘客拿走行李也是我们应尽的义务。”蒋师傅说,“虽然那位的哥不是故意弄丢乘客行李,但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多了,就会影响我们这个行业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所以要通过赔偿来避免此类事情的再发生。”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民李女士觉得司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说:“行李是在出租车上丢失的,而且上车时有录像作证。司机如果不赔付的话,那么失主该向谁要回损失呢?”她认为,的哥没有注意到乘客在车子后备箱里放有行李,且到终点后也没有停留,这才导致了行李的丢失,属于的哥失职。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赔与不赔,律师之间也有争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于的哥应不应该先行赔付,君度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的哥赔偿的前提是,乘客能够证明当时行李放在车上,以及下车时没有拿走。乘客小杨在发现行李丢失后,没能在第一时间找到出租车司机,而是隔了几天,这就加深了弄清事情真相的难度。况且,在这段时间里发生了什么事情也是无法判定的,乘客没有实际证据来证明自己行李在出租车上丢失,却要的哥先行赔付,实际上是加重了驾驶员的责任,这是不合理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而兴嘉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却认为,的哥先行赔付是应该的。王律师说,的哥先行赔付,可以看做是出租车行业对外的一种承诺,这种承诺是在得到行业成员或大多数成员认可的前提下制定的一种规范,是在事实未明之前对乘客先作出的补偿。如果在事实明白之后,证实出租车司机没有责任的话,先行赔付的这笔钱应由乘客退还,或由行业基金对的哥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金融危机下嘉兴副食品批发市场被迫裁员
    ·近年来衢州市开发区高端产业正快速崛起
    ·剩余年货成鸡肋?有人建议通过网络平台进行
    ·烟花炸碎六楼窗玻璃 徐先生:幸亏事发前窗
    ·衢州市不少电脑用户遭遇“D牛”木马病毒
    ·湖州:政府给农户拜大年 桑蚕农收到新春大
    ·创新养殖模式 田塘多品种混养亩效益逾三千
    ·普高招生三项考试同天举行 2月12日起网上报
    ·湖州国税部门借力优惠政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定点医疗机构“三规范” 缓解群众“看病贵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