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4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义乌获悉,当地法院对两起在当地产生一定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判决。而这些拍着胸脯向大家“借钱”的“老板”当时都是以开厂办企业,因缺乏资金或资金紧张及银行贷款到期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手段,向社会公众吸收了大量存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开始,义乌城西人何俊在金华市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创办了一特种纺织有限公司(2008年5月13日改名为工业器材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即以经营该企业为由,从2006年至2008年,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手段,由自己出面,或让义乌江东人陈小海出面,向社会上不特定公众鲍某、俞某、蒋某等3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931.1万元,利息从月息2分至7分不等,并将资金用于企业基础建设、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已支付利息370余万元)等,致使绝大部分资金无法归还,现经查实尚未归还人民币达5348.1万元。其中陈小海参与帮助吸收存款达人民币4479.6万元(未归还3760.6万元),基本交由何俊使用或支付欠款、利息等。其中在2007年1月23日至10月3日,分五次向林某吸收存款800万元人民币,该借款本金800万元人民币未归还。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去年6月12日上午9时许,陈小海向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7月7日,何俊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他们名下的财产已被公安机关查封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外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与何俊、陈小海的做法亦大同小异。义乌苏溪人黄晓林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同样以资金紧张或银行贷款到期为由,以1.2分至5分不等的月息向翁某、胡某、唐某等3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并将资金用于放债、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等,致使绝大部分资金无法归还。其中2007年2月5日,黄某分三次以月息1.2分向蒋某借款共计人民币422万元,2008年2月分两次以月息1.5分借款人民币22万元,合计借款人民币444万元,未支付利息,未归还本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去年11月13日,黄晓林在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期间,主动向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4月30日,义乌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何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陈小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黄晓林同样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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