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已有40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及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税额2.14亿元,其中增值税减免1.26亿元、企业所得税减免0.5亿元,企业享受专项减免税0.18亿元,研发加计扣除为0.2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全球金融危机来临之际,国家、省、市纷纷出台扶持政策,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为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扶持政策,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强化企业创新意识,不断加大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此外还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150%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