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8日讯
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竟然擅自进行处置。17日,海盐县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被告人沈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tujian.org
沈某曾与何某、储某一起合伙投资开办紧固件厂,后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去年,三人达成协议,沈某继续经营该厂,并将投资款分期归还给何某和储某。由于厂里经营依旧没啥起色,协议到期之后,沈某无法履行义务,何某和储某于是将其告至法院。法院根据两人的申请,查封了沈某厂内的2台冷镦机、2台搓丝机、1台自动切片机,并明确告知其可正常使用但不得变卖、转移、隐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2月,法院调解结案,可是沈某还是没有履行义务,无奈之下,何某、储某两人将其再次告上法庭。随后,海盐法院立案受理该案,然而发出传票、执行通知书之后,沈某既没到庭也未履行义务。后经申请人举报,沈某已在不久前将法院查封的财产以63000元的价格变卖。5月26日,法院将沈某依法拘传到庭,他对自己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供认不讳,而且表示已将变卖机器的所得款清偿其他债务。随后,法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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