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9日讯
-温州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我市种粮大户、粮农组织(合作社、农协等)和各类粮食企业到产粮区建立粮食基地,将粮食返销温州的,经申报、审核、认定后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补贴。昨天,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温州市粮食产销合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为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的粮食返销温州,确保温州粮食安全而推出的。该《办法》明确: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温州种粮大户、粮农组织(合作社、农协等)和各类粮食企业到产粮区建立粮食基地,将粮食返销温州的,经申报、审核、认定后给予适当的补贴或奖励。其中,对粮食生产基地的自产自销粮食,按返销供应温州成品粮实际数量,每吨补贴不超过60元,每户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到省外粮食主产区采购粮食,年返销供应温州成品粮1.5万吨以上的,按返销供应温州成品粮实际数量,每吨奖励不超过20元,每户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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