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
“有急事临时出差,有什么事15天之后再跟我联系。”8月份的一天,身为部门经理的申国华给公司的人发了这样一条短信。发完短信,他的表情有些尴尬。其实,他是因为醉酒驾驶,要被行政拘留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自8月5日以来,几乎每天,杭州都有人因醉酒驾驶被行政拘留。有的是老板、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普通市民。截至昨天,有70余人因醉酒驾驶而被拘留在杭州拘留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待在拘留所“醒酒”的日子,他们如何度过?这些天,他们“醒”了吗? tujian.org
昨天,记者走进杭州市拘留所,与3名因醉酒驾驶被拘留者面对面。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瓶红酒下肚,车子一头撞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感言:以后喝过酒,一定不开车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43岁的申国华出现在记者面前的时候,身穿蓝色背心,背心正面印着号码:杭拘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看到镜头,申国华有些害怕:“能不能不拍我的脸?这件事家里和公司还不知道,爸爸的身体也不好……”最终,工作人员用一盆花,挡住了他的脸。 tujian.org
“闯祸是在8月2号。”申国华记得很清楚,当晚6点多,他和3名同事在杭州某酒店喝光2瓶红酒,他喝了半瓶。“知道要开车,少喝了点,不开车能喝3瓶。”申国华说,离开酒店,他把几名同事送回家,在途经江城路时,他感觉方向盘有些把持不住,车子一头撞上护栏。意识到出事,他报了警。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警察赶到,当场酒精测试的结果让大家都很惊讶:2.200mg/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8月17日,他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当天下午,被送进拘留所。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离开了外面的世界,他第一次感受到了不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胡乱扒拉几口晚饭,他晚上躺在床上,却怎么也睡不着,一方面是不适应环境,更多的是满脑子的后悔:“为什么要开车?为什么不打的回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翻身,他发现,几名室友都和他一样,翻来覆去,在“烙饼子”。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那一夜,他整晚没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看守所里,他们每天都会看不少关于酒后驾车闯祸的视频,这让他后怕不已:“现在终于是明白了,(酒后驾车)不出事是偶然的,出事是必然的。”申国华说,平日里应酬多,不喝酒是不可能的,但以后喝过酒,一定不再开车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进了拘留所,他一直瞒着女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感言:千万不能让生意伙伴知道这事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5岁的李新海,做建材生意,有一个规模不小的公司。在介绍自己时,他连连摆手:“千万别让他们知道,不然生意也难做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拘留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在拘留所这几天表现好,他当上了昨天的值日生,负责喊口号、招呼吃饭等,所以他的身上,穿着件橘黄色的背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李新海出事是在8月13日凌晨,自称不大喝酒的他,在朋友家里喝了一瓶啤酒,还有10多颗泡在烧酒里的杨梅。 tujian.org
在南山路被交警查下时,测出来的酒精含量高达0.845mg/ml。 tujian.org
得知要拘留,李新海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手头上的生意全交给了老婆,自己则告诉同事:“我要去国外度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样被瞒着的,还有年幼的女儿。有一天,通过拘留所的电话跟妻子联系时,妻子说:“女儿总是问你去哪里了,出门怎么不带手机呢。”握着话筒,李新海不知道说什么好,很难受,“女儿还小,不能让她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影响更大的,是他的生意。平时,动辄数万元的生意,都是靠手机来完成。而如今,很多客户都联系不到他了。“有电话打到我手机上,老婆再告诉我,我只能在拘留所里出些主意,没办法自己去谈了。”李新海说,拘留15天下来,粗略估计要损失二三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当时想,大不了就是酒驾嘛”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感言:这回真是损失惨重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最后一个出现在记者面前的,是45岁的于梓涛,他是一个专职货车驾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8月14日中午喝了三四两白酒,晚上8点多开车,结果在之江路被民警拦下来,“我当时还想,大不了酒后驾车嘛,结果一测,0.87mg/ml,我不服,又测了一次,0.93mg/ml!”于梓涛说,他以前也是这样的,没想到这次出了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接下来的对话,于梓涛回答得有些心不在焉。只是说起以后,他的话音提高了不少:“我们收入很低的,干这行一个月才2000块左右,不过,不管怎么说,这回真是损失惨重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问,出去后,驾驶证还被扣着,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他回答:“要扣证6个月,还能怎么办?什么事也干不了,家里玩吧。”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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