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8日讯
身为林业技术服务站站长,违反规定擅自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树木被滥伐。7月21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卢尚河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案,在三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tujian.org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7月,三门县沙柳镇人民政府与该镇姚家村签订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确定姚家村1749亩面积的森林区域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时任该镇林业技术服务站站长的卢尚河作为现场界定代表在界定书上签字。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2月份,三门县沙柳镇姚家村村民姚振元等三村民将自留山上的松树以0.26元∕公斤的价格,卖给木材经营商胡忠心采伐,双方约定采伐征报批事项由胡忠心负责。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月12日下午,卢尚河明知该区域系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依法不得发放,但卢尚河还是把林木采伐许可证批给胡忠心。3月5日,胡忠心又要求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卢尚河再次违规予以发放。两次一共批出材积为29立方米的商品材林木采伐许可证。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胡忠心拿到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对生态公益林进行滥伐,共砍伐松树9万多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公诉机关认为,卢尚河身为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批准在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域采伐林木,情节严重,已构成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卢尚河认罪态度较好,向法庭提出可酌情从轻处理的建议。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庭上,卢尚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庭宣布对此案择期宣判。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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