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9日讯
3年前因一起盗窃案接受警方调查,3年后被查暂住证时重新看到该案记录。案件明明与自己无关,为何还有“案底”?这样的记录保留到现在,小伙子认为对自己影响很大,像身背“盗窃罪”一样。昨日,小伙子求助,问能否去掉这段“不光彩”记录?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小王是江西上饶人,现在温州市区一酒店从事餐饮服务工作。7月27日晚上9时许,小王和几个朋友在酒店附近散步,遇上民警查暂住证。由于小王没有暂住证,就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进一步核查。“2006年你涉嫌一起盗窃罪,被警察调查过。”民警在电脑上一查档案,发现小王已不是第一次被带到派出所了。民警的话,让小王听得稀里糊涂,查看一下电脑,发现里面的信息与自己全部符合。三年了,小王第一次知道,自己还身背这么一条不光彩的“盗窃罪”记录。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看到“案底”,小王的记忆一下子回到了2006年的夏天。那时的小王第一次来温州,在苍南金乡一私人磨具厂边学边打工。有一天晚上,老板准备用来发货的一万元钱被人偷了,凑巧当晚小王有事没来厂里上班。次日上午,小王来上班,老板怀疑他偷了钱,任凭小王怎么解释,老板就是不相信,还是将他带到当地的派出所调查。经过民警调查,最后查明偷钱的是厂里的磨具老师。小王被排除嫌疑后,派出所经办民警对他说“没事了”。小王受了老板冤枉,觉得委屈便辞职了,辗转来到温州市区工作。“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我早就将这件事情忘得一干二净,直到民警让我看了档案才记起。”小王懊恼地说,当时他是被冤枉的,怎么至今还有记录,这对他太不公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当时警方已经抓住了真凶,为什么还把我记录下来呢?”“酒店知道了会不会辞退我,以后会不会有影响呢?”小王产生了一大堆疑虑。他觉得这个“不光彩”的记录让他人格受了侮辱,而且对他今后发展肯定会有影响。如果要换工作,用人单位一查档案后,可能会因此拒绝录用。那这个记录到底是不是将小王定性为“盗窃罪”呢?一警方人员介绍,小王3年前的这条记录,并非是小王理解的“盗窃罪”,他在该案中只是被定性为“刑嫌人员”。表示小王在那起盗窃案中,曾被当做嫌疑对象接受过警方的调查而已,没有太大影响。市公安局法制处工作人员称,小王涉及的该起案件如已被警方侦破结案,像小王这样与案件无关的嫌疑人的记录可以被撤销。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年过去了,小王涉及的那起盗窃案到底有没有结案呢?记者电话联系了苍南县公安局金乡派出所,该所一位值班负责人称,当时有人报案发生盗窃,该所立案对小王等嫌疑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结果录入电脑。这都属于正常程序。由于案件时间发生已有几年,他们将重新翻查当年的资料了解情况,在职能范围内对小王的记录做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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