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员工不愿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决定辞职,公司结算工资时,以不服从调配为由对其罚款300元,奇怪的是罚款凭据却注着“爱心奉献”。昨天,曾在温州米哥食品有限公司工作的闫先生拨打新闻热线,对公司的“另类罚款”提出质疑。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闫先生是安徽临泉县人,今年2月份,他到温州米哥食品有限公司任下属门店的蛋糕师。据闫先生介绍,公司将薪水和业绩挂钩,第一个月,他在市区鱼鳞浃店完成了销售6000元的标准,拿到了全额薪水。但此后,闫先生先后被调到泽霞店、温迪店、玕屿店等门店,业务标准逐渐提高到每月销售10000元。闫先生开始无法完成任务,每月薪水总会被扣去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几天前,闫先生接到公司通知,要将他从瓯海娄桥调到温迪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闫先生知道温迪店相对其他门店生意差些,完成销售指标有困难,因此他向公司请求不要调动,但被公司拒绝。闫先生说,去温迪店,肯定每个月都会被扣钱,于是他决定向公司申请辞职。 tujian.org
7月28日,闫先生到公司结算7月份的工资,公司以其“不服从调动,威胁公司领导”为由罚款300元,在薪水中扣除。闫先生对该项罚款表示反对,更令其不解的是,米哥食品有限公司为其开具的罚款凭据是一张“爱心奉献单”,罚没的300元钱将作为爱心奉献款给玕屿店。在闫先生的再三要求下,公司才在“爱心奉献单”上写了个“罚”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闫先生说,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收回了合同,他并没有备份。公司并没有告知薪水和销售业绩挂钩,也没有规定不服从调动要罚款,这罚款定义太荒唐,钱又不是捐到慈善机构,怎能称爱心款? tujian.org
昨天下午,记者与温州米哥食品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办公室一张姓主任称其不知情,并表示将向管理门店的负责人了解情况。此后,记者又多次打电话到米哥食品有限公司,却一直无法与张主任取得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轶成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和员工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岗位。若闫先生所签劳动合同明确岗位为下属某门店蛋糕师,则米哥食品有限公司不能随意对其岗位进行调动。若只与公司签约,没有明确在哪家门店任职,则双方可以就调动问题进行协商。 tujian.org
李轶成认为,企业可以制定管理条例对员工进行奖惩,但须事先告知员工,否则将不构成法律效力。如果温州米哥食品有限公司在和闫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公司管理条例及处罚标准,对闫先生处以300元罚款就是不合法的。此外,若是未事先告知奖惩规则,而以“爱心奉献”的方式进行变相处罚,也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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