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我市严格执行去年年底出台的“暂停公务用车购置一年”规定,今年全市未批准购置一辆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同时,对到报废年限的执法(特种)车辆的更新,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为严格执行我省公务用车购置有关规定,今年,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规定,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新增公务用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务用车,应按规定报废,但一般不在今年更新。经各级编制委员会批准新成立的单位(不包括各类临时机构),原则上从现有公务用车中调剂安排。未经批准购置的车辆,一律不得上牌;对违反规定擅自购置车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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