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杭州市将全面实施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警告处理。相较全省23种道路交通安全轻微违法行为,杭州又增加了5种情形,大多涉及非机动车和行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新增5种情形: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能当场改正的;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经教育能当场改正的;行人在设有人行横道灯的路口(段),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经教育能当场改正的;行人跨越交通隔离设施、攀登护栏,经教育能当场改正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杭州交警特别提醒,包括全省规定的23种情形,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的,首次发生时交警作口头警告,并将对当事人轻微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一年内,若再次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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