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明知是来路不正的赃车,为贪图便宜,仍予以购买。7月27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彭某依法提起公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28岁的彭某居住在婺城区汤溪镇。今年5月底的一天下午,当她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婺城区白龙桥镇辖区一马路上时,发现对面行驶过来的一辆摩托车开得很慢,正觉着不对劲的时候,骑摩托车男子叫住了她。原来,该男子想以1600元的价格将所骑摩托车卖给彭某。彭某看着那辆半新的摩托车,心想这么便宜,况且那男子又一副急于脱手的样子,猜想这车来路不正,肯定还可以再压价,顿时心动。经过几番讨价还价后,彭某最终以900元的价格买下了那辆豪爵摩托车。她以为,就算摩托车被查获也只是没收车而已。6月5日中午,彭某骑着刚买的“新车”外出时被民警抓获。经查,该摩托车系一辆被盗赃车,价值4000余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检察官提醒市民,购买摩托车、电瓶车最好到专卖店购买,若需购买二手车,一定要仔细查看车辆的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切勿贪图便宜购买赃车。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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