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州7月31日讯(通讯员 戴雯雯)“十年了,没想到还能要回这笔钱,这可都是我一分一厘攒下来的血汗钱哪,你们真是我们的大恩人啊!”近日,来自温州瓯海区某行政村的一近七旬老翁紧紧握住瓯海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全身微微颤抖。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老翁所在村的村委会于1999年9月24日将该村联建房内20间地基以每间56 000元的价格出卖给该村20位村民,共计112万元,合同签订后,20位村民按约交付了地基款。然而该村村委会却未按约履行合同,双方于2008年11月4日协议解除合同,并约定由该村村委会支付20位村民本金、利息、赔偿金共计480万元,但此后该村村委会仍怠于履行合同。2008年11月20日,经瓯海法院调解,该村村委会同意于同年12月20日前返还原告112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6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由于该村村委会未按要求退还地基款,2008年12月29日,该村20位村民向瓯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支付地基购买款已近10年,既未获地基又未获赔偿,故情绪十分激动。而被执行人唯有依靠出售村集体拥有的三产指标来筹集资金,且短时间内无法筹得大笔资金。该法院领导对这一涉特殊主体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执行案件极为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讨,认真疏理案件执行的难点和突破口。一方面,该法院派员稳定20位申请执行人的情绪,要求其给被执行人必要的时间筹集资金;另一方面,该法院又多次找该村书记和主任谈话,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瓯海法院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购地基款、赔偿款480万元及利息60万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领取赔偿金的那天,很多人早早就来到了法院,大家纷纷议论诉说着感激之情,有些老人激动地拉着法院工作人员的手不肯放,用最纯朴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感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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