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3日讯 7月22日上午,天台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朱学文受贿一案。天台县检察院对该案采用了多媒体示证方式出庭。审判席上,朱学文拒不承认自己受贿事实,天台县法院根据证据材料,于同月31日下午对朱学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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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8岁的朱学文于2006年10月至2009年年初任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2007年,蔡某在承建该局下属单位就业服务处大楼期间,在开发该项目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向该局就业处提出借款300万元要求。朱就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拍板决定借给蔡某所在公司300万元。2007年8月份的一天,蔡某为表示对朱的谢意,来到朱家送上5万元现金。后来,蔡某又分两次在中秋节和春节前送给朱3万元和8万元。
另审理查明:朱学文利用职务之便,借帮助解决局里职工子女及他人的就业问题,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