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进的副高人才子女,需要在昆就读普高的,由昆明市教育局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对通过相关部门鉴定并取得有关证书的科研成果,出工作站后愿留昆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博士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
昆明引进人才除享受落户、子女的入学、配偶的工作调动等优惠措施外,还可享受生活补助、租房补助等多项实惠。14日,记者从昆明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处获悉,《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已于日前正式出台,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配偶工作】可直接考核调入
“实施细则”中明确,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在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凭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入学、转学手续。而引进的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户口已随父(或母)迁入昆明市者,需在昆就读普高的,由市教育局安排办理转学手续,并可在云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对于引进人才的配偶,“实施细则”中明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工作安排,按照调入调出单位为同类性质或顺向流动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协助解决,可直接考核调入,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生活补助】每月最高补5000元
对于引进人才的生活补助,在“实施细则”也进行了明确,引进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补助5000元,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月补助4000元,“国突”、“国贴”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博士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而此前,这项补助最高仅为3000元。
【博士后留昆】一次性补贴10万
“实施细则”中明确,昆明市政府每年将给予市属企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博士后工作站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通过相关部门鉴定并取得有关证书的科研成果出站后愿留昆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补贴10万元。凡列入国家或云南省外国专家局计划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昆明市政府将根据国家或省外国专家局资助额度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凡列入昆明市计划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位专家1万元资助。
【户口】可享常住人口待遇
实施细则明确,引进到昆明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均可落户。引进人才户口落入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工作单位集体户、市人才服务中心专设的人才集体户的,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受理审批,相关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具有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来昆工作的人员,不愿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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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的范围
据了解,《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辖区以外引进到昆明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
其中,高层次人才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博士、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紧缺急需人才指单位工作急需的、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暂时不能提供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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