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读公办普通高中,今秋起可凭有效证件免交学费
金融危机让我市财政收入增长遭遇困难,尽管如此,市政府的为民情怀却丝毫未减。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困难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市长王鸿举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惠民政策,市财政将投入30亿元,使60万市民受益。
学费资助政策今秋起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城乡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学生学费的通知》是昨天常务会通过的第一项惠民政策。该《通知》明确,凡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读公办普通高中,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件免交学费;民办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学生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标准予以补助。政策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享受低保的家庭是动态的,因此享受该项政策的低保家庭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报名时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一个学期,新学期将重新认定。
经市民政局统计,我市现有城乡低保家庭学生4.3万人。
优惠医保缴费困难特殊群体
为进一步帮助困难特殊群体参保,常务会决定,从2009年3月1日起,对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国企“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补助人员一档由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减按2%缴纳医疗保险费,二档由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1%减按8%缴纳医疗保险费。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二档缴费优惠后,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变,财政对每人每月180元补助到医保基金的政策也不变,并将随着今后财力增加的情况逐步增加对医保基金补助的数额。
据了解,今年2月,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现已有3万人参保。
补助事业单位低收入者
为统筹考虑不同行业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水平,在国家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出台前,常务会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的低收入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即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津补贴水平不足500元/月的补到500元/月,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执行时间同步。财政将对部分困难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待国家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出台后,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另悉,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市委、市政府抓紧研究制定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现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市有关部门正积极准备启动实施,力争在6月底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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