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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发布 补贴手续简化 (1)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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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3 9:35:22 文/赛迪网 出处:赛迪网 针对家电下乡中审核程序繁琐、补贴款给付不及时等问题,财政部近日会同商务部等多达11个部委联手发布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根据这一《细则》,在特殊情况下,销售网点可以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为保障农民在15个工作日内拿到补贴款大开方便之门。《细则》中关于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集中在补贴的审核、兑付程序上。目前,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到当地财政机关申报,提供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等材料,才能拿到补贴款。新公布的《细则》,显然试图极大缩短这一繁琐的回款流程。《细则》提出,从5月1日至7月31日,在内蒙古、辽宁、大连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试点,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未改革地区,仍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此外,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家电下乡”被视为中国目前最大的惠民工程之一,但补贴兑付不及时、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成为家电下乡推广的“绊脚石”。财政部表示,此次正是希望通过采取简化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兑付到位。此外,《细则》还重申了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并规定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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