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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成员体关于WAPI-11i投票的申诉报告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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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华网5月28日消息,中国已就无线局域网安全技术WAPI竞进国际标准的投票结果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提出申诉。同时提供了大量相关证据,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针对该协会的行为采取行动。以下为申诉文件全文:
不公正的活动,不恰当的过程,不公平的结果
关于WAPI-11i投票过程中违反道德规范和程序规则的报告
(节选)
中国国家成员体
2006年4月21日
1.投诉
针对ISO/IEC 8802-11的两个同步的快速流程投票1N7903(中国的WAPI)和1N7903(IEEE 通过英国国家成员体提交的11i)已经在3月7日结束了。然而,中国发现快速流程过程伴随着一系列严重的道德和程序违规,投票结果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不可接受的。
即使在投票结束前,中国注意到有一系列不道德和恶意的活动造成了对WAPI提案不公平、不利的环境。中国在2月底发布了一个警告,但是正如投票结果所示,警告已经太迟了。既然投票过程已经结束了,是来产生一份完整的报告来看看在快速流程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并对这些问题做出处理的时候了。
如下是关于快速流程投票过程中涉及违反道德和程序情况的一份完整报告。报告论证了如下事实:
- 在快速流程过程中,IEEE进行了众多的不道德活动;
- 投票过程违反了很多程序规则和原则;
- 因为这些违规的原因,快速流程过程中伴随着不公平、偏见、偏袒和阴谋;因此,损害了ISO/IEC 的完整和负责任的形象;
- 在这种环境下产生的反对意见和投票是由于IEEE单方面的和不道德的活动所造成的,是不合理、不公正的,损害了中国的权利和利益,并且违反了众多ISO/IEC 的程序规则和原则;
- 对于无视和忽略11i的众多严重的技术和编辑错误,违反了ISO/IEC基本的错误纠正程序,表明了不负责任的态度,损害了ISO/IEC的形象,并将会在国际社会的信息安全领域产生灾难性效果;
- 因此,在这种环境下产生的结果是不公平、不公正、不负责任和不可接受的。
- 如果不对道德和程序方面的违规做出纠正,ISO/IEC的形象和完整性将受到严重伤害。
- 中国强烈反对在道德和程序上的违反行为,不会接受那些不合理,不公证的评论,并且无法接受这次投票的结果;
- 在这些违反行为得到满意解决之前,中国不同意将提案再做进一步的处理。
因此,中国正式请求ISO/IEC中央秘书和SMB/TMB开始对WAPI和11i快速流程过程进行审查。
中国直接向ISO/IEC中央秘书和SMB/TMB提出申诉而不是按照正常的SC6-JTC1申诉流程进行,这是因为WAPI在JTC1存在程序上困难的先例(考虑到奥兰多会议、法兰克福会议之前和会议中的问题),日内瓦会议也允许中国直接向ISO/IEC中央秘书提交事件。另一个原因是自日内瓦会议以来,遗留了一些在快速流程过程中引起混乱的事件。
这份报告证明,自ISO/IEC的两位中央秘书长在2005年9月6日作出决议,将两份提案同时进入快速流程,IEEE就开始攻击这一决定,并传播谣言说中国“违反了规定”,在众多国家成员体中激起反对中国、反对WAPI的情绪。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和在评论和投票阶段引起的对WAPI负面的影响是不公正、不公平和无法接受的。
这份报告说明了IEEE连续进行不道德的行为来影响投票的过程。这些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
- 连续性的指控中国“违反了规定”
- 组织了一个反对WAPI的阴谋
- 破坏了统一性的传统
- 诬告中国和SC6各个国家成员体
- 越界
- 使用威胁与恐吓
- 攻击ISO/IEC的领导权
- 文化沙文主义
这份报告进一步严肃说明了,在评论和投票阶段所表现的反对WAPI的活动和看法,不仅仅背离了ISO/IEC的道德原则,而且严重违反了众多ISO/IEC长期以来的程序、基础规则和原则。这一违反程序性行为与不道德的行为相结合,玷污了整个投票过程,造成了不公证、不公平和无法接受的结果。
违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违反“早期评论方针”
- 滥用“投票中不允许讨论”规则
- 违反了早期编辑程序的规定
- 11i (1N7903)的批准将会违反导则
- 关于加密算法公开的程序性争论
- 违反了ISO/IEC的安全信息标准
- 违反了冲突解决程序
- 错误使用了一个标准和合并原则
- 违反了一致性规定
- 美国NB和英国NB背离了一致性准则
- 违反既定的决定和决议
- 违反“无混淆”的程序规则
- 对11i(1N7903)的技术缺陷无动于衷
中国做出申诉不仅仅是为了中国的权利和利益,也是因为我们担心道德和程序的违规将产生独裁、默许的偏见和歧视,使有缺陷的11i成为国际标准,而使先进的、值得信赖的、有效的WAPI技术无法为国际社会服务,使国际社会的信息安全置于长期的危险之中。
中国做出申诉,因为此事不仅仅涉及到技术(即使在技术方面来说,WAPI的优越性也不能被否定),更重要的是,它也涉及到ISO/IEC成功背后的道德准则和程序完整性。
2、历史背景
2.1 奥兰多会议前程序上的争论
2004年7月,中国向SC6和JTC1提交WAPI提案。在奥兰多会议(2004年11月8日-12日)之前,中国WAPI提案面临三大阻碍(每个阻碍都包含多个问题),包括来自英国国家成员体和项目编辑Robin Tasker先生的拒绝;JTC1秘书处未经磋商和通知就取消了IN7506;以及拒签参加奥兰多会议的中国专家。
2.2 奥兰多会议的结果
奥兰多会议解决了一些问题,例如改变了R.Tasker先生立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取消IN7506和拒签的问题。因为中国专家不能参加奥兰多会议,从而无法讨论表面看来是竞争的两个提案IN7506和IN7537所面对的技术问题,SC6通过一项决议:批准WG1的会议召集人在法兰克福组织一场特别会议以允许技术专家们就两个提案展开讨论。
2.3 奥兰多会议之后程序上的争论
然而,当中国国家成员体正为即将到来的会议作准备的时候,2004年12月9日,JTC1针对IN7537开始了为期5个月的投票。考虑到这将阻止法兰克福会议展开对IN7537的讨论,并造成了对IN7506不利的、不公平的环境,2004年12月底,中国国家成员体向JTC1秘书处递交了一封信,要求立即终止IN7537的投票进程。
2005年1月底,JTC1秘书处向中国国家成员体通报,将不会终止对IN7537的投票并警告说,法兰克福会议可以讨论IN7506,但禁止对IN7537进行技术上的讨论。在中国国家成员体进一步的抗议之后,ISO中央秘书处和JTC1秘书处在2月中旬发布了一条命令:终止对IN7537的投票并允许在法兰克福会议中对其进行讨论。
2.4 法兰克福会议之后程序上的争论
可是,法兰克福会议中又浮现出许多新的争论。最令人惊讶的是,中国提案IN7506被说成“不能在此会议中讨论”。看到没有希望得到公平的解决方案后,中国代表团从会议中退出并将所有希望寄予ISO/IEC领导层的介入。
2.5 ISO/IEC总部的介入
法兰克福会议之后,在中国国家成员体的请求下,ISO中央秘书处进一步终止了IN7537的投票,并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在ISO秘书长Alan Bryden的召集下,于2005年5月17日在ISO总部日内瓦召开了特别会议,由ISO副秘书长Kevin McKinley主持,与会成员包括4位ISO/IEC高级官员和相关方代表。
2.6 日内瓦特别会议
会议中包括IEEE、美国、英国在内的所有与会代表的一致同意:
- 应继续终止IN7537;
- 投票开始之前应进行技术讨论;
- IN7537的投票应“重新开始”而不是“再继续”;
- 确认了中国的立场:IN7506应在ISO/IEC系统内进行处理;
- 若不能提出其它可供选择的办法,将于9月6日重新开始两个提案的投票,并同时结束。
中国国家成员体对日内瓦会议的结果感到满意。其过程是公平的、讨论是公正的。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国家成员体能达到我们曾期待的而在法兰克福会议上未实现的愿望。尽管日内瓦会议没有对上次关于程序、管理上的争论中的对错做出判断,因为它们将以另外的途径得到处理,中国的立场在结果中被明朗的反映出来。
2.7 北京会议
2005年8月初,由5位ISO/IEC高级官员和代表们主持,在北京召开了一个特别工作组会议。会议对IEEE提议的“章鱼”计划(完全整合两个提案)和中国的共存融合方案进行了评估,会议未达成共识。
2.8 法国会议
在法国会议中(2005年8月29-9月2日),美、英、法三国代表提议改变日内瓦会议达成的协议:在快速流程投票期之前增加一个月的评论期。中国反对此计划,因为它背离了日内瓦协定。
2005年9月6日,ISO/IEC中央秘书处发布一项决定:9月7日开始快速流程程序并于10月7日开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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