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7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了《典当行[DianDangXing]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规定典当行[DianDangXing]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并明确规定典当行[DianDangXing]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额。 为适应典当业的快速发展和典当行[DianDangXing]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征求意见稿对典当行[DianDangXing]的设立和变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设立典当行[DianDangXing]以及典当行[DianDangXing]设立分支机构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典当行[DianDangXing]应当经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对典当行[DianDangXing]按照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为保证典当行[DianDangXing]资本充裕,典当行[DianDangXing]的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补足到注册资本的数额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典当行[DianDangXing]的股东在典当行[DianDangXing]开业3年内不得对外转让股权,典当行[DianDangXing]股权结构变更应当间隔1年以上。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当物的范围,规定当物应当是依法可以质押的动产、财产权利或者依法可以抵押的不动产,并明确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不得作为当物。明确规定典当行[DianDangXing]与当户协商确定的典当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了典当行[DianDangXing]禁止从事的活动,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放信用贷款,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并明确规定典当行[DianDangXing]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