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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太阳能光电示范项目将享受财政补贴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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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钟和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为此,两部委将进行联动,推动我国太阳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太阳能屋顶计划将全面实施
两部委宣布,为扩大光电产品的国内市场,将在今年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采取示范工程的方式,加快光电产品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两部委强调,为了突出重点,确保示范工程效果,国家将先在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将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照明工程中积极推广。同时,积极支持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展离网式发电,实施送电下乡。 两部委希望各地能在实践中解决我国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能力较弱、光电产品与建筑结合不紧密、光电并网困难、市场普遍不认可等问题,从而激活市场供求,扩大国内市场。
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
财政部明确表示将拨款支持太阳能屋顶计划的实施,并于近日印发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财政部指出,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优先支持技术先进、生产效率高、建筑一体化程度高、已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的示范项目,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财政部强调,申请补助资金的示范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发电效率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发电效率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发电效率超过6%。同时,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与建筑物构件化、一体化项目,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财政部宣布,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为20元/Wp(Wp代表太阳能电池的峰值功率)。具体标准将根据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的补助标准将根据太阳能产业的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建设部门提供政策扶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为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各级建设部门作出以下明确要求: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进步,逐步提高太阳能光电建筑的应用水平。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建筑领域中有关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等,促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实现一体化、规范化。各光电企业也应制定本单位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企业标准,提高应用水平。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做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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