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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大力推进城市污泥规范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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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孙晓一) 城市污泥是城市污水处理过程的产物。近年来,随着我国污水处理能力的快速提高,污泥量也同步大幅增加。根据发展规划,全国城市污水处理总规模将由2005年的每日0.6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每日1亿吨,全国城市污泥量也将由2005年的每日3万吨增加到2010年的每日5万吨。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民进中央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推进我国城市污泥规范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提案》。 该提案指出,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对城市污泥的主要处理方法是利用垃圾填埋厂或矿坑做简易填埋,由于未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严重影响卫生填埋作业和垃圾填埋厂使用年限。简易填埋也侵占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并产生了二次污染。由于一些城市污泥处理监管较为薄弱,污泥被临时堆存,甚至被违法倾倒,污染江河水质的情况时有发生,再度增加了城市污水处理的负荷。 该提案认为,导致上述现象的发生,主因是有关部门对城市污泥处理工作重视不够,法规和管理缺位,投入不足。为推进城市污泥规范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国家有关部门应联合部署,在充分掌握污泥处理及再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污泥处理的技术规范,把污泥处理视为污水处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制定城市污泥规范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抓紧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工作,并明确把城市污泥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从而理顺污泥处理管理体制。对于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和建设监管的同时,要明确规定凡缺少污泥处理设施的污水治理工程不得通过验收,而环保部门应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管理纳入日常监管体系,严防违法排放污泥。 该提案还建议,为促进城市污泥资源再生产业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城市污泥资源再生产业的规划,并给予在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拉长城市污泥处理产业链,主动协调、帮助污水处理厂与其他相关企业联合进行污泥资源化处理。由于污泥处置费用较高,有关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工作,以提高全社会对污泥处理问题的认识。此外,要进一步健全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将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收费范围,适当增加污水处理的收费价格,保证污水、污泥处理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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