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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规则 为装修之路点亮“路灯”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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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装饰装修活动准则、当事人权责和管理部门职责。它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对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规范建筑装修行为,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统一管理职责
2001年,山东省政府明确提出,全省装饰装修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陆续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职能。对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都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内,为了避免出现多方同时管理的情况,《办法》再次明确,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明确管理内容
《办法》重点对民用建筑中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住宅)的装饰装修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住宅)的装饰装修既有共性,又有相互区别的个性,《办法》针对二者的共性,在第二章,明晰了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相邻关系、工程保修期等内容。针对二者的不同,在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阐明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项目档案移交等内容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委托、开工前的登记、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监督等内容。《办法》总体构架合理,管理内容和范围清晰、明确。
倡导绿色节能
一是《办法》鼓励采用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建筑装饰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行工厂化装饰装修。二是《办法》还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制度。这些规定倡导绿色环保和节能理念,符合国家关于环保和节能的要求,有助于减少室内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能源节约。
彰显人文关怀
建筑装饰装修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是群众关心的热点之一。因此《办法》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一是尽管目前无资质的家装“游击队”施工质量、服务质量不高,安全隐患尚存,但其费用相对较低,存在一定的市场空间。因此《办法》规定,装饰装修人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装饰装修施工队伍,但鼓励装饰装修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二是由于目前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较高,《办法》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没有要求强制检测。三是规定,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每日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加大处罚力度
《办法》明确了对主要违规行为的处罚结论和处罚金额,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这些规定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了《办法》的震慑力,将有效减少违规现象。 《办法》的实施将加快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对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推动作用。 (路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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