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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修缮:将主要由产权人负责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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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茜) 近日,北京市建委、规划委、文物局共同制定了《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今后,北京市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将由政府包揽转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方式。 《规定》要求,今后,北京市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主要通过翻修、改建、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等方式进行。房屋保护和修缮应该执行北京市规划、建设、文物等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对不同类别的房屋,采取不同的修缮方式。 《规定》明确,今后,北京市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产权人应当承担房屋保护和修缮责任,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对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房屋的保护和修缮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对修缮确有困难的,政府可以给予一定补贴。对于私有危险房屋,产权人应当按照风貌保护要求进行修缮。 另外,《规定》在市政设施改造、环境整治和居民疏散方面也作了相关要求。新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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