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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拉网排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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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张建华) 2月9日晚,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发生重大火灾,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源头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河南省漯河市防火委员会紧急部署,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 据悉,此次排查活动将由消防部门牵头,公安、建设、安监、房管、教育、工商等部门共同配合,针对全市所有大型建筑工地,重点检查七个方面内容。一是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明确防火责任人和逐级落实消防任务,是否加强冬季防火管理,是否购配防火设施、设备和器材。二是检查施工生产单位是否根据各个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内部装修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结合考虑。三是检查各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是否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四是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和使用、储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及周边是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五是检查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和防止电气火灾的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上,是否注意电气设备正常检修和维护,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六是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是否乱拉乱接,生活照明是否采用安全电压,食堂、伙房等存在明火的场所防火是否进行重点管理并设专人负责。七是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等是否布置合理,使用是否方便,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职权分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已经发放的要立即收回,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施工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单位43个,发现隐患185处。对部分建筑工地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部分工地未配备灭火器材,个别工地乱接临时电线等问题各部门依职权提出了整改意见。对个别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地责令停工整顿,以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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