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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要雪梅
近日,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泰山区分局上高国土资源所同辖区内20名村级土地协管员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土地协管员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200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迫切需要。
征地引发社会问题
仅4年的时间,广州市在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工作的执法监察中,共清理案件73宗、拖欠征地款4.9亿元。接连不断的征地问题,以及由征地补偿不公引起的纠纷,导致了村民的不满、政府和村民之间的矛盾甚至双方对簿公堂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不断发生。 曾经,兰州军地共建疏浚工程因外出通道被村民堵塞而全线停工3天。据介绍,附近一些村民在十字路口摆上石头阵,并用绳索和条幅将路口封堵得严严实实,使得运输车辆寸步难行。由于大量土方和垃圾需要不间断地向外运,路被封堵后,因运输不畅影响到全线疏通河道的进度。调查得知,村民堵路的原因,是因为征地问题和兰州市高新开发区产生了矛盾。 就在前不久,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也发生了类似事件。2008年9月下旬,部分村民在征地赔偿要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封锁道路交通,阻止企业施工,双方僵持了半个多月。之后,彝良县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性措施,以涉嫌聚众破坏公共秩序和妨碍公务为由,将该县15名村民拘留。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安徽省肥西县64名农民将该县县政府告上法庭,原因是当地村民认为肥西县政府对土地权属认定错误,非法征用并转让土地。法庭上,围绕着24.07亩地是否已属县政府征收再合法转让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各地出台办法化解征地纠纷
当征地纠纷越来越成为困扰地方政府发展的问题时,各地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以期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广州市成立了由市国土、监察、农业、审计等四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项执法监察小组,对全市征地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对尚未完善开发建设手续的,待拖欠单位全部付清农民征地补偿款才允许其继续办理后续手续;对于闲置土地的,依法注销征地批文,土地由政府重新安排使用或者退还农民。 近年来,江苏省泗洪县国土资源局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不断加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协调解决征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规范和出台了征地区片综合价制度,按照国家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人,并加大督查力度,坚决查处克扣、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专项资金行为。实行城镇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 陕西合阳县国土资源局健全被征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难问题。目前,针对大多数失地农民因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低,难以找到新的就业机会。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最大限度地保证失地农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他们采取农业安置的办法,在城市规划区内,同意他们开发一定数量地块,建设“底层店面,上部居住”的商业用房,作为农民经营性收入的来源。
需加大监督力度
地方征地纠纷多而难以解决,根源就是被征地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土地被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是增加财政收入和政绩的工具,征地被某些地方不法官员当成敛财的重要途径。因此,如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就不能让地方政府生财;地方政府要以地生财,就不可能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并不会放弃自己的利益。 当前某些地方的有恃无恐,追根到底还是因为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慎重、妥善处理涉农土地征用的民事纠纷,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然而并没有将问题具体化。因此,在2008年11月国土资源部签署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中,要求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并要求各地要抓紧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修订完善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同时,还有必要加大监督力度。法律、制度的实施,除了司法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的执行,更需要群众监督、相关部门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配合,增加政府执政行为的透明度。试想,如果将政府的征地及补偿行为完全透明化,并加大对征地不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那么,某些存有私念的官员就会有所忌惮,也将收敛并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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