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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保障性住房 圆百姓安居之梦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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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就群众普遍关注的房地产市场发展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王健玮
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的影响,2008年下半年,我国的商品房市场出现萎缩。为了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发挥房地产业支柱产业的作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1月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2009年举行的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就群众普遍关注的房地产市场发展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保障性住房建设,再度成为政府和民众关注的焦点。
划分住房消费群体 稳定商品房市场
随着保障性住房的增加和商品房价格的回落,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城市出现了居民弃购两限房的现象。有人开始怀疑,商品房、两限房和保障性住房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会不会让已经在2008年遭受“霜冻”的商品房市场再经历一场“倒春寒”? 对此,齐骥副部长表示,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不但不会冲击商品房市场,而且会使商品房市场更加稳定。齐骥说,商品住房供应的对象和政府保障性住房覆盖的群体是有清晰界限的。中国正处在发展过程中,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和收入水平还不高,即使能供应大量的商品住房,也仍然有一部分低收入居民无法通过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困难。 不久前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政府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一方面可以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另一方面能对住房消费群体作清晰的划分。低收入群体通过购买、租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其他群体则通过购买、租赁普通商品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之间不存在恶性的互动关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不但不会冲击商品房市场,而且能进一步维护商品房市场秩序。
扶持保障性住房 明确建设资金和土地来源
齐骥副部长说,影响保障性住房供应速度的因素归根结底有两个,一是土地,二是钱。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2008年第四季度,在中央追加的1000亿元中央投资中,有100亿元被用于廉租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的改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强调,要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中央将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 针对土地供应问题,国土资源部最近印发了《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对纳入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快建设用地供应速度。
建设安居工程 移走百姓头上的住房“大山”
齐骥说,自己听说过新“三座大山”的说法,住房、教育、医疗被称为当下压在百姓头上的“三座大山”。齐骥表示,这种说法说明居民在生活的某些方面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以北京为例,在高楼大厦之间,仍然有很多简易住房。还有一些居民自己没有住房,只能借住在父母、亲戚、朋友的住房中。因为有住房困难群体的存在,所以中央才下决心,争取用3年时间,通过发展保障性住房来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移走他们头上的一座“山”。
财税政策护航 灵活调整相关经济政策
2008年,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国家多次对房地产税收政策作出调整。2008年3月,为了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国家减免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运行中的部分税收;为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国家又减免了住房租赁的相关税收。2008年11月,为了减轻购房者的负担、促进个人住房消费,国家第二次调整了房地产税收政策,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至1%,规定个人住房买卖可以免缴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调整了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的征免期,扩大了税收优惠范围。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在发布会上表示,税收优惠政策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才会显现效果。2008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调整比较频繁。2009年,如果既有的政策执行效果良好,就会延续这些政策;如果现行政策实施效果不好,国家可能考虑出台更好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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