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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处理建造师考试泄密事件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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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引起广泛关注的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泄密事件做出处理。 《公告》指出,日前,案件已经侦破,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正在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应试人员合法权益,对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做出处理: 对遵守考试纪律,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正常有效。 对查实作弊的应试人员,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机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客观雷同试卷和主观雷同试卷,由两部组织专家组分别按照与泄密试卷的答案错同率、相似度和与泄密试卷的答案文字表述高度一致、主要错点相同的原则,制定标准并进行认定,对雷同试卷给予该科目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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